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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公告发布后,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?
2010-07-27 16:04:19 来源:
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拆迁期限届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:
(一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房屋;
(二)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;
(三)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拆迁期限截止日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。
市主管部门自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应当书面通知规划、建设、户籍、产权登记、房屋租赁管理、抵押担保等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受理、审批、登记等相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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